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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大力整治盗版内衣办公室在线免费观看,热播影视禁止上传网盘
对很多小伙伴而言,在网盘上找最新热播影视是件乐事,免费看大片,有这样的福利,何乐而不为。以后,这种福利可能不会再存在内衣办公室在线免费观看了,毕竟对影视版权方而言,这是赤果果的金钱损失,网上都有免费的了,谁会愿意花钱跑到电影院来看。
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网盘服务商应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内衣办公室在线免费观看他人作品。严格网盘监管,打击盗版。
同时通知规定,网盘服务商应当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
根据通知,网盘服务商应当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作品包括如下几种:
(一)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二)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四)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五)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六)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早在今年6月上旬,国家版权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四部委就联合启动了第十一次剑网行动即“剑网2015”,随后中国版权协会主持召开“网络云存储版权保护研讨会”,专门讨论网盘盗版问题。随着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监管层对网盘版权的监管终于落地。
同时,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于昨日召开“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座谈会”,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新浪微盘、迅雷快盘、华为网盘等主要网盘服务商以及视频网站、权利人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各网盘服务商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并加强与权利人的版权合作。
今年以来,国家监管层对网络版权的监管明显收紧,7月份,国家版权局下发史上最严版权令,规定在线音乐服务商需在7月底前下架所有盗版歌曲。版权环境的变化,促使在线音乐格局发生改变。此次,国家版权局收紧对网盘版权监管,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或也将影响网盘行业发展格局。
从条文规定来看,备受网友们欢迎的海外热播剧想必也无法幸免于被禁止上传、存储、分享之列。大批剧迷涌入版权局微博发表评论表示心碎。
其实,大部分网友都认同影视剧版权应该受到保护,但由于今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外令”:“从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在各大视频网站无法及时更新海外热播剧集的情况下,网盘已经逐渐成为广大网友依赖的渠道。如5月开始在韩国热播、由金秀贤主演《制作人》,3个多月之后才能够在搜狐视频上线正版,这期间大量的网友已经通过网盘观看完毕。因此,搜狐无奈在6月份将多个侵权的云盘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播放、传播《制作人》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近200万元。
小编当然深知,在保护版权的情况下,又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难度是非常大的,在中国这个年轻的市场,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不过,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堵疏结合的方式,禁止盗版传播的同时,想想办法扩大能够及时观看正版的渠道。要知道,广大的网友现在手头有点钱了,只要费用不太高,他们还是愿意花的,毕竟,削尖脑袋、翻遍微博、求爷爷告奶奶四处找资源也是很累的啦!
以下附通知具体细则:
为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传播作品,履行著作权保护义务。
二、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三、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四、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同时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作品:
(一)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二)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六、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未经授权的作品:
(一)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二)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三)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七、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八、网盘服务商应当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解释或者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用户,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使用其账号。
九、网盘服务商应当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十、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侵权用户处置机制,根据用户侵权情形,给予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
十一、网盘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通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盘服务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网盘服务商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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